公司資訊
公司簡介
商 號 | 株式會社ECO計畫(英文名ECO KEIKAKU CO.,LTD.) |
成立日期 | 昭和45年(1970年)7月17日 |
資本額 | 4,527日圓 |
董事等 |
董事長井上 綱隆 常務董事八木 三郎 董事柴崎 孝廣 執行董事岩﨑 勇貴 執行董事設樂 孝二郎 執行董事吉田 和彥 執行董事木村 雅一 |
員工人數 | 375人(包括兼職、臨時工) |
總公司 |
郵遞區號330-0062 埼玉縣埼玉市浦和區仲町4-2-20 ECO計畫浦和大樓 TEL +81-48-862-5011 FAX +81-48-864-4821 URL https://www.eco.co.jp/ |
事業所 |
茅葺屋之鄉 藥師溫泉旅籠 川場溫泉茅葺屋源泉湯宿 悠湯里庵 |
主要 交易銀行 |
埼玉里索那銀行 浦和中央分行 三井住友銀行 浦和分行 瑞穗銀行 浦和分行 三菱UFJ銀行 浦和分行 群馬銀行 武藏浦和分行 武藏野銀行 浦和分行 足利銀行 浦和分行 第四銀行 大宮分行 日本政策投資銀行 總行 |
※「茅葺屋之鄉」及「茅葺屋之宿」是株式會社ECO計畫的註冊商標。
住宿條款
第1條(適用範圍)
- 本館與住宿旅客所簽訂之住宿合約及其相關合約,將依照本條款之規定,對於本條款所未規定之事項,則依照法令或 一般常規。
- 本館在不違反法令及常規的範圍內遵守特約時,不論前項規定為何,將優先適用該特約。
第2條(住宿合約之申請)
-
欲向本館申請住宿合約者,請告知本館下列事項。
- 住宿者姓名
- 住宿日期及預計抵達時間
- 住宿費用(原則上依照附表1之住宿費。)
- 其他本館認為必要之事項
- 住宿旅客於住宿期間內超過前項第2款之住宿日期,進而申請續住時,本館將以該申請時間為起點,視為重新簽訂住宿合約。
第3條(住宿合約之成立等)
- 住宿合約於本館允諾前條之申請時即告成立。但若經判明本館並無允諾時,則不在此限。
- 僅限於本館要求住宿旅客支付申請預付金之情形,住宿旅客應於本館指定日期前,以指定方式支付本館規定之申請預付金。
-
申請預付金將優先抵扣住宿旅客總共應支付住宿費用,發生適用於第5條及第16條規定之情形,
依照違約金、賠償金優先順序抵扣,若有餘額,則再依第11條之規定,於支付費用時退還。 - 住宿旅客未依第2項之規定,於本館所指定日期前支付申請預付金時,住宿合約將失去其效力。
第4條(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
本館可能在下列情況下,不接受住宿合約之簽訂。
- 未依照本條款辦理住宿申請時。
- 満室(員)客滿而無空房時。
- 欲住宿者在住宿方面,有違反法令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行為之虞時。
- 欲住宿者為暴力團、暴力團成員、暴力團所主導之企業、團體或其相關人士、其他反社會勢力時。
- 欲住宿者做出造成其他住宿旅客困擾之言行時。
-
欲住宿者對住宿設施或住宿設施職員(工作人員)進行暴力、威脅、恐嚇、逼迫等不正當要求,
其要求超出合理範圍,或經確認過去已有類似行為時。 - 要求超出住宿合理範圍時。
- 因天災、設施故障、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無法住宿時。
第5條(住宿旅客之合約解除權)
- 住宿旅客可向本館提出申請,解除住宿合約。
-
由於應歸責於住宿旅客之事由,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合約時
(本館依第3條第2項之規定要求支付申請預付金之情形,住宿旅客於支付前解除住宿合約時除外。),
本館將依附表2所示內容,收取違約金。 - 若住宿旅客未經聯絡,在住宿日當天晚上7點之前仍未抵達之情形,以及未聯絡之情形,本館可視為住宿旅客徑自解除住宿合約。
第6條(本館之合約解約權)
-
本館可能在下列情況下,解除住宿合約。
- 住宿旅客在住宿方面有違反法令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行為之虞時,或經確認已有類似行為時。
- 住宿旅客明顯患有傳染病時。
- 要求超出住宿合理範圍時。
-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無法住宿時。
- 在客房睡床上抽菸、對消防設備等惡作劇、不遵守其他本館所規定之使用規約禁止事項(僅限於預防火災之必要事項)時。
- 本館基於前項之規定解除住宿合約時,將不收取住宿旅客尚未接受之住宿服務等費用。
第7條(住宿登記)
-
住宿旅客於住宿當天,須在本館櫃檯登記下列事項。
- 住宿旅客姓名、年齡、性別、地址及職業
- 外籍人士須登記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及入境日期
- 退房日及預定退房時間
- 其他本館認為必要之事項
- 住宿旅客欲以住宿券、信用卡等代替現金支付第11條之費用時,請於前項登記時先行出示。
第8條(客房使用時間)
-
住宿旅客能夠使用本館客房的時間為下午3點至次日上午10點。
續住之情形,除抵達日及退房日外,可全天使用客房。 -
不論前項規定為何,本館可接受最多1小時可使用該項規定時間外之客房。
此時將收取下列追加費用。- 1名 1,650日圓(含稅)
第9條(遵守使用規約)
- 住宿旅客於本館內,須遵守本館所規定並公告於館內之使用規約。
第10條(營業時間)
-
本館主要設施等營業時間如下,有關其他設施等詳細營業時間,請參閱宣傳手冊、各處告示、客房內的服務目錄等。
- 櫃檯、收銀台等服務時間
櫃檯服務 上午7點00分~晚上8點00分 -
餐飲等(設施)服務時間
1 早餐開始時間 上午7點30分~上午8點30分
2 晚餐開始時間 下午5點30分~晚上6點30分 -
附帶服務設施時間
1 商店 上午8點00分~晚上7點00分
2 茅葺屋之鄉 上午10點00分~下午5點00分
- 櫃檯、收銀台等服務時間
- 前項之時間,在不得已之情形下可能隨時變更。此時,將以適當方式通知。
第11條(費用支付)
- 住宿旅客所應支付之住宿費用等明細及計算方法,如附表1所示。
- 以現金或本館認可之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代替方式,在退房或本館請款時,請前往櫃檯支付前項之住宿費用等。
- 本館為住宿旅客提供客房,在能入住客房後,即使旅客未入住該房,仍將收取住宿費用。
第12條(本館責任)
-
本館在履行住宿合約及其相關合約,或因不履行前述合約而造成住宿旅客損失時,將予以賠償。
其事由不應歸責於本館時,則不在此限。 - 本館雖領有消防機關所頒發之防火優良標誌,但為因應火災等意外災害發生,仍有投保旅館賠償責任險。
第13條(無法按照合約提供客房時之措施)
- 若本館無法按照合約向住宿旅客提供客房時,經旅客同意,將盡可能按照相同條件,與其他住宿設施交涉。
-
不論前項規定為何,若本館無法與其他住宿設施交涉時,將支付住宿旅客相當於違約金之補償費用,以該補償費用充當損害賠償額。
但若無法提供客房之事由,不應歸責於本館時,則不予支付補償費用。
第14條(住宿旅客隨身行李或攜帶物品之保管)
- 當住宿旅客隨身行李在入住前先行抵達本館時,在本人抵達前,本館經旅客同意,將負責加以保管,並在櫃檯辦理入住手續時交付給住宿旅客。
- 當住宿旅客退房後,若有旅客隨身行李或攜帶物品遺忘於本館,待確定其持有者後,本館將聯絡該持有者,並且尋求指示。
- 前2項有關本館住宿旅客隨身行李或攜帶物品之保管責任,以第1項、第2項之各規定為準。
第15條(停車責任)
- 當住宿旅客使用本館停車場時,不論是否寄放保管車輛鑰匙,本館僅提供車位,恕不負車輛管理之責。
第16條(住宿旅客責任)
-
由於住宿旅客故意或過失,導致本館蒙受損失時,本館將向該住宿旅客要求賠償。
住客旅客所應支付總額 住宿費 基本住宿費
(房費+早餐、晚餐的餐飲費)稅款
1 消費稅
2 沐浴稅追加費用 追加餐飲
(早餐、晚餐以外的餐飲費)
及其他費用住客旅客所應支付總額 住宿費 追加費用 基本住宿費
(房費+早餐、晚餐的餐飲費)稅款
1 消費稅
2 沐浴稅追加餐飲
早餐、晚餐以外的餐飲費)
及其他費用附表1 住宿費用明細(第2條第1項及第11條第1項相關)
備註
- 依照櫃檯及客房內所公告之收費表收取基本住宿費用。
-
兒童費用適用於國小生以下,提供與成人相同的餐點和寢具時,為成人費用的70%,提供兒童餐和寢具時為50%,
只提供兒童餐或只提供寢具時為30%。對於無須提供寢具和食物的幼兒,每人1,100日圓(含稅)。收到違約金合約解除通知的日期 當天
(未聯絡)當天
(有聯絡)1天前 2天前 3~6天前 7天前 違約金比率 100% 100% 50% 30% 20% 10% 收到違約金合約解除
通知的日期違約金比率 當天(未聯絡) 100% 當天(有聯絡) 100% 1天前 50% 2天前 30% 3~6天前 20% 7天前 10% 附表2 違約金(第5條第2項相關)
對於本公司個人資料處理的相關諮詢和投訴等,請聯絡以下窗口。
關於DS制度
藥師溫泉 旅籠是DS制度指定店。
外國公館等的消費稅免稅對象,僅限於收到大使館等或外交官等的外務省大臣官房儀典官發放的證明書「免稅卡」的大使館等或外交官等。
消費時請出示大使館等用免稅卡及外交官等用免稅卡(以下簡稱「免稅卡」),並提交已填妥必填事項的「外國公館等用免稅消費表」。
請注意免稅卡上寫著可免稅消費的適用項目、範圍以及最低消費金額。
※「DS」是Designated Store的縮寫。